恩煜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858~1858
寬:73 x 高:195 (cm)
原碑尺寸(寬):57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65.00 , 原碑尺寸(厚):15.00
候選府正堂調補淡水分府恩,為諭立碑示,隨勸勉事。
本年七月十二日,據竹南三保、四保總理謝秋、林衛文、王崑崗、謝玉麟、林文輝、陳文□、□□□□□□□周天靈、貢生蔡學禮、董事張燕、庄正康鶴、黃連、邱卑綢、對保蔡照鄉、地保蔡光明、陳正道暨大甲街庄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,無分氣類,懇請示諭立碑,以垂永遠事:窃謂乾稱為父,坤稱為母;□□□天地者,日□覆載,即因此。彰□□□以□□□□□□□,為分氣類之秦、越;自內地而觀之,漳、泉、粵、廣各籍俱屬天家之版圖,疆界毗連,尤若友邦之兄弟。今即□□□□□□□□,有閩、粵、福、廣合志同方,奚至東西朔南隔膜相視?曾亦念聖朝保赤深心,原欲舉世成濟仁壽;官司□□至意,更願□共享昇平緬彼。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;曷不仰体天朝愷惻之隱,而猥以是分類也。且原漳、泉未□,□□□□□□始□□侶,及兩籍既開之際,恍若諸伯仲分釁之端。嗣後任志遷移,亦既各行其便,曷嘗彼居漳,非我泉之□□;彼居泉,非我漳之□□。既俗情未化,嫌隙互生。試問若者為漳,乃祖乃父已在漳,豈無高、曾而在泉乎?若者為泉,乃祖乃父已在泉,豈無高、曾而在漳乎?淵源衍派,即百世之本支;更烏可骨肉相殘,大傷厥祖考心!然不特此也,鳥獸不可同群,斯人胥可□□□□□□配耦列□□閒,豈無父漳、母泉者乎?豈無父泉、母漳者乎?若以分類而論,則父與母已不能一朝居矣,子與親已□□□□□□。彰、泉非□□分,而且有難于分,此理甚明。何世人自昧有如此?究之,皆由奸人造謠,良善為之蠱惑。子弟蔽錮,父兄□□,□□□□□□□□交界,悉嘆流連。遂見殷寔者囊傾橐倒,游民者右有左宜;所謂鷸蚌相持,魚人得利者此耶!最可傷者,殺人之父,人亦殺其父;殺人之兄,人亦殺其兄。報復無已,而囯法寬。迨至大兵勦捕,賊匪驚途,或就父兄而是問、或就戚族而牽連。是干戈未定,而□□□□勝言;法紀欲伸,被累者莫可悉數。我等同人既非草木,曷可誤聽讒言而墜歹人術中哉!自今伊始,窃願兩籍之人,必□□□□其弟,土觀農工商價,開以並生之理而擴充之,恃以受治之道而切指之。以同氣之情,而感其天性;以三尺之條,而□其□□。以敬無失,恭有禮共;相安于靡盡,相樂于無窮,豈不懿哉!
咸豐捌年拾月 日立。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138
本物件為西元1858年(咸豐8年)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恩煜給立告示,曉諭漳、泉兩籍人士系出同源,豈可骨肉相殘、大傷父祖之心;勸勉漳、泉無分氣類,互敬互助,相處融洽。移民社皆有分類居,致生族群失合,清代臺灣亦然,本篇示諭足供今人參考。
分類械鬥、盜賊、民變、番患被認為是清廷治台期間地方治安的大患,其中又以民間分類械鬥所產生的流弊和影響最為深遠。清代苗栗縣境發生或受波及可考的各類械鬥多達十一次,後龍愍善亭、竹南中壠泉漳和睦碑即為有關當年械鬥的史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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